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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岁男童因坠楼致残,奶奶朋友担责赔偿38万

2026-09-26

4岁的小王跟随奶奶的朋友李某,前往她位于17楼的家里游玩。李某在换衣服时,小王不慎从窗户坠落,重伤后导致残疾。事发后,小王的父母将李某起诉至法院,请求赔偿超过63万元。根据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,李某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,需承担60%的责任,赔偿金额达38.5万余元,扣除已支付的3.2万元后,李某仍需支付35.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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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30日傍晚,李某受邀到小王的奶奶赵某家吃饭。用餐结束后,小王一直跟着李某,表现出想要和她一起玩玩具。在雨天的情况下,李某开始拉着小王,但赵某提醒小王不应该去,并尝试阻止他。然而,最终小王还是跟着李某到其家中。稍后,19时30分,小王便从李某家坠楼,造成严重伤害。

李某在警方调查中表示,当时小王希望跟她一起去买玩具,经过赵某的同意后,才带着小王前往她的住处。到家后,李某提醒小王在茶几附近玩耍,然后进入卧室换衣服。几分钟后,李某走出房间时发现孩子不见了,随后听到楼下的呼喊,才发现小王已经坠下,且房间内并没有装防盗网,窗户打开,窗边还放着凳子。小王的伤势非常严重,经过医疗鉴定,被认定为多个等级的残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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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认为,小王在事件发生时年仅四岁,无法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。李某在无明确安全意识的情况下,带小王到高层住宅,形成了临时照看的责任。李某应意识到高层住宅的安全隐患,然而她在换衣服期间将小王独自留在客厅,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,因此需对小王的伤害负主要责任。

此外,赵某在明白小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,任由李某照看,并未提供必要的警示和阻止,亦存在一定的过错,应承担部分责任。最终,法院裁定李某需承担60%的责任,损失计算为628822.6元,李某需赔偿385293.56元,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,依然需再赔偿353293.56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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